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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盖板全部更换!” 平安好邻居·法官有解

“下水道盖板全部更换!” 平安好邻居·法官有解

时间: 2024-04-28 发布于:配件辅料

  “阮法官,‘12368’一号响应太强大了,我们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法官的指导和指引。这样的案例研讨和法律教学‘还可以有’!”人民调解员司女士向房山法院长阳人民法庭法官阮小英表示感谢。

  从个案指导到类案教学,从矛盾激烈到握手言和,这件事儿,得从一场下水道水泥盖板断裂风波说起。

  今年春节期间,李女士在小区停车场停车后,经过停车场边缘下水道上的水泥盖板时,突遇水泥板断成两截。毫无防备的李女士一下陷进了下水道里,导致大腿摔伤。

  事故发生后,小区物业公司派人第一时间陪同李女士就医,并且垫付前期医疗费。

  事后,李女士又多次就医,花费不少医疗费。但是,李女士找物业公司赔偿时,却遭到了拒绝。物业公司称自己不存在责任,并要求李女士返还之前的医疗费。

  本就因意外受伤影响了出游而烦恼,又听说要被追讨医疗费,李女士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再次升级。李女士不但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后续医疗费,还索要数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断裂的水泥盖板里没有钢筋,这是实施工程质量问题。我们公司刚刚进驻小区,水泥盖板不是我们公司建的,也不是我们公司验收的,上个物业公司撤场时也没有给我们公司交接。李女士摔伤跟我们公司没关系。”物业公司经理王先生向人民调解员明确表达了不赔偿的意见。

  面对李女士和物业公司激烈的矛盾,法律关系如何界定、责任如何分担,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阮法官,小区里有一个矛盾纠纷,我们调解有难度,责任认定和承担主体上把握不好,能过来指导我们调解吗?”房山区西潞街道某社区“我来办”工作室的负责人、社区居委会调解站的人民调解员司女士向房山法院长阳人民法庭法官阮小英拨通了“求助”电话。

  “没问题,如果咱们调委会的调解员们可以一起座谈研讨一下,这样就能以一案指导一片了。”阮小英立即回复。

  “那太好了!都是街里街坊的,我们也想在矛盾解决的过程中,学到用法律和情理化解矛盾。”

  有着多次指导社区调解经验的阮小英发现,人民调解员有着精准捕捉矛盾焦点、共情化解纠纷的能力和天然优势,但由于非法律专业出身,在个案中辨明法律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虽然个案中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有个性,但处理同类案件也有共性的法律规定和成熟的司法经验可以遵循。于是,阮小英决定,充分的发挥多元基层群英力量,借助一案矛盾的解决,提升社区调解委员会整体化解矛盾的能力,在个案指导化解中实现“授人以渔”的价值。

  为了物业公司能够真正认识到问题所在,并且更好地提供物业服务,保障公共安全,居委会还邀请了物业公司经理、律师参加了专题研讨。

  “物业公司是小区收费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公共范围内设备设施承担养护义务,对过往行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虽然物业公司是新入驻小区的,但也应当对前手物业公司建设的设备设施来管理维护,不能因相关设施不是他建设或验收的就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这样理解,那任何一家物业公司都可以同样的借口逃避责任,那小区居民的权利如何保障?”

  “我认为,责任承担问题有了答案后,李女士主张赔偿金额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什么费用都得有依据有票据。”

  就这样,在法官的专业引导下,人民调解员深入剖析、各抒己见, “个案指导”升级为“类案指引”。

  “在纠纷化解过程中,不仅要辨明赔偿类纠纷的案件事实,也要对同类案件法律关系认定、责任分担及赔偿数额确定等进行明晰。”阮小英还就司法审判规则向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分享,以培育社区自己的“法律明白人”,真正的完成基层多元调解力量的壮大,助力区域“平安好邻居”建设。

  “阮法官,给他们调解成了,物业公司同意赔偿。这可多亏了您的指导和指引,他们签署调解协议,您也来现场见证吧!”几天后,人民调解员司女士向阮小英带来了好消息。

  研讨会后,社区人民调解员根据讨论会所学知识又多次与双方沟通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讲解,物业公司清晰认识了自身责任,李女士也降低了赔偿数额,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当场以现金方式支付了李女士赔偿款。

  “阮法官,我们已对小区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下水道盖板也已经进行全部更换!我们小区不会再出现类似问题的!”物业公司经理向阮小英表达了感谢。

  “这个事闹的我年都没过好,这下总算踏实了,感谢阮法官,感谢司大姐,让你们操心了!”拿到赔偿款的李女士也终于解开心结。